宇澄生技國際有限公司-購物條款
一、訂貨及出貨流程
1、訂貨方式:網路與現場訂貨
2、收款方式:現金付款、匯款轉帳、刷卡付款
3、取貨方式:現場自取、寄送到府
4、若遇公司缺貨,經傳銷商本人同意,則訂單可以保留待貨到後即交付傳銷商,貨末到之前,此PV額可先列入傳銷商帳上,但如傳銷商於未計算獎金前要求撤銷訂單,則貨款全數退還,但得扣除已列入傳銷商帳上之PV額,如已計算獎金,則依退出退貨辦法辦理。
5、貨品存於陰涼通風處,請勿置於潮濕場所、溫度較高溫場所。
*注意事項:
(1)公司將視訂購少於NTD3,000元之產品,收取配送處理費用NTD150元。
(2)訂單上之送貨地址請確實填寫,若因地址不明或有誤,以致貨品無法按時送達,概由傳銷商自行負責。
(3)請務必確認個人信用卡額度及消費紀錄,若因個人因素致無法取得發卡銀行之授權,而延誤出貨及影響相關權益,概由傳銷商自行負責。
(4)收到產品時請查驗內容、數量,產品如有數量短缺、品質瑕疵、包裝破損、誤訂、溢送,請依退貨作業辦理。
6、傳銷商獎金積分將由公司全球系統管理統計,傳銷商需進入其會員資訊中心登入訂購,以免影響相關權益。
7、當訂購人與付款人不相符時,公司須與訂購人本人以及付款人本人均確認過後,方能處理訂單。
8、若以上訂貨辦法有變更時,皆以本公司網站與現場公告為準。
二、合格訂閱:
1、目的提供傳銷商維持「持續合格」並累積新增業績與訂閱業績與超額業績。
2、合格要求傳銷商需在每個合格週期完結後,即隔月月底前必須訂閱60PV的個人營業額,以持續合格,而得以賺取獎金,如果未能在指定時限內符合上述最低要求,所有累積的PV值會暫停累積,傳銷商將無法獲發任何獎金(推薦獎金、推薦差額獎金與購物金除外)。
三、國際市場拓展:
基於重要法律及稅務考量,本公司將會限制傳銷商銷售、提供、轉讓、進口、出口、或分發產品、輔銷資料及服務,及介紹公司行銷計劃,至台灣及其他授權營業地區以外之地區及國家。
第三章退、換貨作業辦法
為保障傳銷商及消費者權益,本公司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訂定退、換貨作業辦法,茲詳列如下:
四、換貨作業公司並未規定傳銷商必須購買產品,或要求、促使傳銷商購買無法於短期內用畢或售罊之產品數量,合理的備貨有助傳銷商的零售計劃,惟傳銷商需斟酌其實際銷售及消費需求情形向公司訂貨,在下新訂單前,需銷售前張訂單的70%以上。
五、除依據「傳銷商營運守則」第五章退出退貨處理之規定辦理退貨外,換貨將依據以下產品短缺、品質瑕疵、或包裝破損情形,向公司辦理換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就公司交付的產品要求退貨或折算價金買回。
六、換貨規則
產品短缺自收貨後七日內:
1、傳銷商填妥「換貨申請表」,隨附簽收支出(送)貨單據及發票影本寄回本公司,或親至公司現場辦理。
2、本公司審查確認後,在七個工作日內補送產品。
3、傳銷商保留運送之產品、包裝之原貌,及保存簽收之出(送)貨單據,以備本公司可能之查核。
4、品質瑕疵、包裝破損自收貨後七日內,經查核如發現有不實之情況,傳銷商應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5、傳銷商填妥「換貨申請表」,隨附發票及擬退換之產品寄回本公司或親至公司現場辦理。
6、本公司審查確認後,在七個工作日內補送新產品。
7、退換之產品如係本公司自行取回者,需加收取回該產品所需運費。
8、換貨產品條件非蓄意破壞之產品無使用不當,且並非保存不當以致毀損之產品。
七、退貨作業:傳銷商可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書面向公司櫃檯辦理退出性退貨。
注意事項項目解除/終止條件說明:
傳銷商在訂約日後30日內,得以書面申請辦理退出退貨。
傳銷商在訂約日30日以後,得以書面申請辦理退出退貨。
退貨方式:公司處理程序
1、必須本人親自或授權他人,以書面辦理退貨,並檢附以下資料:
(1)傳銷商解除或終止申請表暨協議書、原進貨發票或出貨收據存根辦理退貨之產品(若無發票或出貨收據存根亦可申請退貨) 。
(2)傳銷商營運資料。
2、公司退還該傳銷商加入時所繳交之營運資料費用,並以原購價格買回產品,但將扣除以下款項;已支付申請人因該批產品所有獎金。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退回產品如係本公司自行取回者,得扣除取回該產品所需運費。若本公司未收到傳銷商自行退回之產品,需由傳銷商負責查詢運輸過程。
3、退款方式於解除/終止契約生效日起30日內,退回原刷卡信用卡帳戶或匯入申請人帳戶。退貨情況發生時,所有的上屬傳銷商因該批產品所產生之獎金、積分及晉升位階,與相關上屬傳銷商追回。
4、退款方式於解除/終止契約生效日起30日後,公司以原購產品價格之90%購回產品,但將扣除以下款項;已支付申請人因該批產品所發生之所有獎金。退回產品減損之價值。(按退貨產品價值減損認定之標準辦理)退回產品如係本公司自行取回者,得扣除取回該產品所需運費。若本公司未收到傳銷商自行退回之產品,需由傳銷商負責查詢運輸過程。
5、傳銷商持有產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逾六個月,公司有權不接受退貨。
八、產品減損價值計算:本公司產品考量保存及合理銷售期限,有關傳銷商自願終止契約者,本公司得就退還或買回價款中,扣除產品之價值減損,其計算方法及基準如次:
九、退貨作業:傳銷商可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向公司櫃檯辦理退出性退貨。
依可提領日期作為原價購回之標準:
1、自可提領日30天內,以原購價格返還100%。
2、自可提領日31-45天,以原購價格返還90%。
3、自可提領日46-90天,以原購價格返還70%。
4、自可提領日91-120天,以原購價格返還60%。
5、自可提領日121-180天,以原購價格返還50%。
6、自可提領6個月以上,不接受退貨申請。
十、不得退貨事由
1、商品已逾使用期限。
2、商品經拆封使用。
3、訂購之產品來自另一位傳銷商或任何其他來源的購買以上情事無法再行銷售,不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