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澄生技國際有限公司
入會申請條款
申請人(以下稱「申請人」)於填寫並簽署本公司之「傳銷商申請表」前,應詳閱並充分理解下列條款內容;一經送出申請並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即視為申請人已同意並受本條款之拘束。
第一條|申請目的與適用範圍
本入會申請條款之目的,在於明確規範申請人加入 宇澄生技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多層次傳銷計畫前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基本行為規範。
本條款為「傳銷商申請表」及其相關附件、說明文件之一部分,與後續簽署之合約及營運守則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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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申請人資格
個人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並具完全行為能力。
經本公司既有傳銷商推薦,始得提出申請。
公司申請人-須為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組織,並提供有效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經本公司傳銷商推薦後,始得提出申請。
公司負責人或主要股東如有異動,須事前取得本公司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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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申請程序與審核權限
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傳銷商申請表」,並提供本公司所要求之相關文件與資料。
本公司保有是否核准申請之最終審核權,得依實際情形要求補件、延後審核或拒絕申請,申請人不得異議。
未經本公司書面核准前,申請人不具任何傳銷商或會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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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入會限制與禁止事項
曾因違反法令或本公司規定而遭撤銷傳銷商資格者,不得再次申請加入。
曾自願終止與本公司之傳銷商契約者,不得再次申請成為本公司之傳銷商或消費會員。
申請人不得以他人名義、借名、或其他規避方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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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組織與經營行為聲明
申請人於入會前即確認並同意遵守下列原則:
不得跨越原推薦體系經營或參與其他體系之組織活動。
不得以任何方式誘導、鼓勵或協助他人脫離其原推薦體系。
達本公司規定之特定聘階(含)以上者,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經營、參與、投資、代理或推廣與本公司產品屬性、銷售模式或市場客群相同或相類似之事業、品牌或商業體系。
應對本公司之商業秘密、營運資料及相關機密資訊負保密義務,該義務於契約終止後仍持續有效。
第五條之一|競業行為與組織轉移禁止
傳銷商於本公司經營期間內,及終止契約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本人、他人、借名、代理、合作、投資或其他形式,經營、參與、推廣或銷售與本公司產品屬性、市場客群或經營模式相同或相類似之商品、品牌或商業體系。
二、利用本公司之組織、人脈、教育系統、會員資料、營運資源或團隊關係,從事其他品牌、產品或商業模式之推廣、招商、代理或導流行為。
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要求、誘導、鼓勵、協助本公司會員、消費會員或傳銷商退出、停止經營、轉換體系或加入其他組織。
四、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於本公司之社群、群組、課程、活動或組織體系內,宣傳、販售或推廣其他品牌商品或商業模式。
違反前項規定者,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停止權益、停權、撤銷聘階、終止資格或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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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價格、銷售與市場秩序聲明
申請人同意維持本公司產品之統一售價,不得於任何公開平台進行削價、變相優惠或不當促銷行為。
團隊內部之搭贈或行銷活動,僅得於各團隊之封閉式社群中進行,不得對外公開發布。
申請人不得拆封、轉售、轉讓商品、贈品或即期品。
第六條之一|退貨與促銷活動規範
會員、消費會員或傳銷商申請解除契約、退貨、退經營權或其他退款事宜時,退回商品須與原訂購訂單之品項、數量及商品狀態相符。
已拆封、已使用、已食用、已贈送、已轉售、包裝毀損、數量不足、效期異常或其他影響再次銷售之商品,本公司得依商品實際狀況酌收合理費用、扣除優惠價差、贈品價值或拒絕受理。
參與買贈、加價購、限時優惠、組合活動、升等活動或其他促銷方案之訂單,不得以重新下單、拆分訂單、替換商品、轉移商品或其他方式規避本公司退貨規範。
如經本公司認定有重複退貨、惡意套利、濫用活動機制、影響市場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本公司得拒絕受理、取消優惠資格、追回相關活動利益,並視情節予以停權或終止資格。
第六條之二|優惠與贈品返還規範
凡因訂單參與活動而取得之贈品、折扣、購物金、優惠資格、獎勵資格或其他活動利益,如原訂單辦理退貨、解除契約或未符合活動資格條件者,應一併返還。
前項贈品或活動利益如已拆封、使用、滅失、轉讓或無法返還者,本公司得依建議售價、市場價格或活動公告價值扣除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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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身份與對外發言限制
申請人不得對外宣稱自己為本公司之負責人、股東或管理階層。
如有不實陳述而影響公司商譽或企業形象,本公司得立即終止其申請或經營資格,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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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財務與責任切割聲明
申請人不得於組織內建立任何私人金錢借貸、代收代付或投資關係,本公司概不負責。
非屬本公司主辦或公告之團隊活動,其相關費用、責任與風險,均由活動發起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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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團隊倫理與合作原則
申請人應秉持互助、尊重與合作之精神,不得有分化組織、攻擊他人或破壞團隊和諧之行為。
上線領導於合理範圍內,應無償協助下線夥伴之事業學習與發展。
本公司倡導資源共享、不分團隊,共同促進正向循環與長期發展。
第九條之一|商譽與市場秩序維護
傳銷商不得以公開或私下方式,對本公司、公司制度、產品、經營政策、管理團隊或其他傳銷商,進行惡意攻擊、散播不實訊息、挑撥組織關係或影響市場秩序之行為。
如經本公司查證屬實,本公司得逕行停止其經營資格、獎金資格及相關權益,情節重大者,得依法追究相關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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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條款之修改與解釋
本公司得因營運需要、法令變更或制度調整,隨時修訂本入會申請條款,並以公告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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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違規處理條款
傳銷商如有違反本條款、公司制度、營運規範或其他影響公司商譽、組織穩定及市場秩序之行為,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逕行採取下列措施之一部或全部:
一、書面警告
二、停止部分權益
三、停止獎金發放
四、停權處分
五、撤銷聘階
六、終止傳銷商資格
七、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本公司對違規事實及處分方式保有最終認定權。
本條款之解釋權及適用認定,悉歸本公司所有。